| 留言人:王小姐 |
来 自:江滨新村 |
Email:勇元.2 |
留言时间:2012-4-11 9:55:09 |
| 黄玲医师把佳洁口腔诊所转让给一个外地的江西人。黄玲医师本人不在这里经营。昨天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来检查的时候,经营佳洁口腔的江西老板就在不远的地方看着,,他不敢和你们碰面。他只样看见你们来了然后就从后门溜走了。你们要是不穿工作服来他就不知道你们是谁,望你们管理此事。。佳洁口腔的地址是东吴路188号011室 |
| 回 复: |
| 您好,欢迎使用镇江市卫生监督所网上投诉平台,接到您的投诉后,我所与京口区卫生监督所取得联系,该所于4月17日对佳洁口腔诊所执业行为开展现场监督,对该诊所从业人员周贵龙(即投诉人所指的江西人)的行医资质进行调查,同时要求该诊所负责人黄玲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该诊所负责人黄玲与周贵龙两人均不承认双方之间有转包合同,暂不能认定该诊所存在转包行为。在调查过程中确认从业人员周贵龙无执业医师证书,该诊所存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行为。京口区卫生监督所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该诊所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所相关负责人员表示,日后将强对该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执法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就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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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赵先生 |
来 自:无 |
Email:无 |
留言时间:2012-3-28 15:20:51 |
| 大港商厦向西有名叫康康餐具消毒和姚桥镇上居民区内叫康尔洁的餐具消毒环境差,清洗消毒后的餐具不干净。 |
| 回 复: |
| 按所领导批示要求,我科与新区分所及时对投诉事项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 2家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分别为镇江新区姚桥康而洁保洁服务部(地址:姚桥镇迎中村5组)和镇江新区大港康康餐具配送中心(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洪溪新村38号)。2家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1、经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等功能间(区);2、正在上岗的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合格证;3、不能提供消毒后餐饮具出厂检验报告;4、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此外,镇江新区大港康康餐具配送中心经营场所为简易棚,生产环境较差;镇江新区姚桥康而洁保洁服务部生产经营面积约100平方米,达不到规范要求200平方米要求。对此,卫生监督员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不得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接下来,我科还将与新区分所对其进行定期复查,督促其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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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王磊 |
来 自:江苏大学汽车学院 |
Email:541636422@qq.com |
留言时间:2012-3-9 16:13:24 |
| 昨天下午在镇江北京华联超市(江滨医院南边)买了袋小面包,今天吃了几个以后发现已经发霉,日期是3月8号的,才过了一天,这种天气也不应该这么快发霉,肯定是放了很长时间的然后换了标签,请监督部门给予帮助! |
| 回 复: |
| 您好,欢迎您使用我所网上投诉平台,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销售环节已不属于卫生部门监管范畴,建议您向工商部门反映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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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匿名 |
来 自:无 |
Email:无 |
留言时间:2012-3-7 9:51:06 |
| 举报南门大街锦尚新概念川菜馆使用的一次性湿毛巾外包装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是冒用的,且无厂名厂址等外包装标签内容。 |
| 回 复: |
| 我所接到举报投诉后,按照我所领导的批示,监督三科联合京口区卫生监督所及时对此投诉开展了调查。首先,对“南门大街锦尚新概念川菜馆”(实际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京口区锦佳川菜馆”)进行调查,发现:1、该饭店正在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包含一次性湿巾和一次性筷子)未标注生产地址和生产日期;2、该店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内含一次性湿巾和一次性筷子),包装上可见名称为“锦尚新概念川菜”,卫生许可证号为:苏卫消证字(2005)第0052号,制造商为:镇江润博。通过询问酒店负责人后,获知该产品为“润州区润博日用品经营部”提供。随即检查人员前往该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1、该经营部未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正在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2、该经营部生产场所和消毒设施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3、该单位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苏卫消证字(2005)第0052号)为其他厂家的证号。
针对以上情况,我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润州区润博日用品经营部”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我所对“京口区锦佳川菜馆”进行教育,责令该酒店停止使用本次调查发现的一次性湿巾和一次性筷子,并要求其今后加强此类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把关验收工作,索取并保留这些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批件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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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李先生 |
来 自:镇江市 |
Email:help361@126.com |
留言时间:2012-1-14 16:40:32 |
| 1月12日在采芝斋解放北路店,购买了一些休闲食品,在回家食用的过程中,意外的发现饼干中出现了钉子和饼干压制在一起,所幸正在孕期的夫人没有吃下。第二天我找到店家,把情况反映给了店家,店家并没用在卫生的安全性上给我保证,而是一味的和我谈和我说按照饼干的一份2.7元10倍价格赔给我了事。和对方交涉过程中我要求你能保证我其他没有开封的食品没有问题吗?最终对方没有给我正面的答复,回家后我打开其他包装还发现了他家的食品中还有木屑等其他杂质。食品历来人命关天,希望有关部门严格采芝斋进货渠道,不要让步合格的食品流入老百姓的餐桌!等待有关部门的答复? |
| 回 复: |
| 您好,欢迎您使用我所网上投诉平台,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销售环节已不属于卫生部门监管范畴,建议您向工商部门反映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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